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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
二、申请人资格 返回顶部
黑龙江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保健食品代理机构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三、办理程序 返回顶部
申请人按要求备齐合格材料后,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受理大厅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签收;食品安全监察处对已签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查,5日内未提出补正意见的视为受理。合格的发给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工商局备案; 对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 申报材料 返回顶部
1. 保健食品广告申请表(一式五份) ,广告电子文本一套(该文本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告审查申请软件制作,广告审查申请软件由国家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 直接下载安装);注意!打印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必须与上报的电子文档一致。
2. 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
3. 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 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6. 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
7. 保健食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8. 保健食品广告出现的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用以确认公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11. 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
所有申报资料各项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文字和图案清楚,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不得涂改;
所有申报资料 ,加盖申请单位签章(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同时加盖骑缝章);电视类、广播类广告应刻录光盘(能以超级解霸等电脑软件播放格式, 并附有与广告发布内容一致的文字样稿、声音样稿和视频分镜头脚本);文字类广告需提供文字样稿。各类样稿、脚本均一式五份。
五、办理时限 返回顶部
20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311、6129
受理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50、6788、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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