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114
办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办理程序
需提供的材料
审批时限

 

一、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

二、许可条件  返回顶部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境外产品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三、办理程序  返回顶部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省局受理大厅对申报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后, 合格的予以签收。医疗器械处对已签收的申报材料进行内容审查,5日内未提出补正意见的视为受理。 省外产品办理广告,材料齐全,直接办理备案; 省内产品办理广告,如符合规定,签发《初审决定书》,对不需要进行初审的,转为终审程序;对按《初审决定书》制作成的广告作品,进行再次审查,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不能核发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通知相关企业。

四、需提供的材料  返回顶部

    1. 申请人及生产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副本;

    2. 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3. 产品使用说明书批件及检验报告;

    4. 广告涉及专利内容的需要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 省外医疗器械产品在我省发布广告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省级药监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

五、审批时限  返回顶部

    10个工作日。

    受理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50、6788、6789 业务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53 地址: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编:150020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ICP备05000762)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政编码:150020  电话:+86-451-88337400  传真:+86-451-88337419
技术支持:黑龙江绿盾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