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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许可依据
许可条件
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程序及时限
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

 

一、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14号)

二、许可条件  返回顶部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 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 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 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返回顶部

    1.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二)拟办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拟办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剂型、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拟办企业的场地、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等条件说明以及投资规模等情况说明;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四)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五)拟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

    (六)拟办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七)拟办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八)拟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九)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十)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十一)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十二)拟办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2. 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三)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四)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生产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五)拟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六)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七)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八)与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新增生产剂型的相关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返回顶部

    申办人在筹建药品生产企业时应填写《黑龙江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新增药品生产车间、剂型备案表》,在省、市(地)局备案。完成筹建后,填写《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经市(地)局盖章后向省局提出验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省局自收到申请验收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组织验收,检查组由省、市(地)局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省局可委托市(地)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办理部门  返回顶部

    药品安全监管处

六、受理地点  返回顶部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编:150020 受理电话:0451-88337400-6050;6788;6789 业务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60

附件:黑龙江省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改变生产条件、新增药品生产车间、剂型备案表(右键选择下载) 

附件:《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右键选择下载) 

附件:现场检查报告(右键选择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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