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114
药品补充申请
许可依据
申请人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审核、审批程序
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

 

一、 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局令 第17号)

二、 申请人资格  返回顶部

    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

三、 申报材料  返回顶部

    1. 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补充申请,提供四份补充申请表、 三套材料;

    2. 省局批准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补充申请,提供三份补 充申请报表、两套材料。 注:补充申请表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www.sda.gov.cn )“下载区”下载 申报资料要求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四

四、 办理程序 (详见下图--点击查看大图)  返回顶部

五、 审核、审批程序  返回顶部

    经履行上述程序,符合要求的,形成审查意见表或补充申请审批送签件---经办人---处长---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发放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或将审查意见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 办理部门  返回顶部

    药品注册处 咨询电话:0451—88337400转6061

七、 受理地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编:150020 受理电话:0451—88337400转6050、6788、6789  

 
版权所有: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ICP备05000762)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邮政编码:150020  电话:+86-451-88337400  传真:+86-451-88337419
技术支持:黑龙江绿盾计算机技术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