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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 返回顶部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药品广告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返回顶部
1. 委托(授权)书原件(须授权“药品广告审批或备案及处理广告宣传发布事宜”内容,并注明负责人、有效期、地域);
2. 被授权人(企业)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3.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药品所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6. 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生物制品检定规程)复印件;
7. 药品说明书、外包装批件复印件;
8. 药品实际外包装、说明书;
9.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复印件;
10. OTC(非处方药)证书复印件;
11. GMP证书复印件;
12. 进口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质量标准复印件;
13. 药品广告审查 表(4份,外省企业至少一份为审批原件);
14. 电视类广告须提供光盘、广播类广告须提供录音带(光盘、录音带内容要与审查表内容及实际播发内容完全一致);
15. 处方药发布广告填写《处方药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异地备案登记表》,并附与专业期刊杂志社的签订意向性合同;
16. 其它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和企业及药品合法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返回顶部
1. 受理大厅审查申报材料,通过后填写流转单,转药品市场监督处。
2. 初审同志形式审查,将电子数据导入国家局专网。通过后上报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3. 复审同志进行内容审查。通过后上报终审,复审国家局专网广告内容。不通过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4. 终审同志进行最终审查。国家局专网审查通过。不通过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5. 药品广告审查表签章,国家局专网上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报国家局广告办复核,复核后在国家局公共网站上公示审批内容。
6. 通过的药品广告批件送受理大厅;审查备案的药品广告批件整理后抄报省工商局,存档文件归档。
五、办理时限 返回顶部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药品广告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发放药品广告批件;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部门 返回顶部
药品市场监督处
七、受理地点 返回顶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受理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50、6788、6789
业务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81、6043
邮编: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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