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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药品广告审批
许可依据
申请人资格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

 

一、许可依据  返回顶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标准》

二、申请人资格  返回顶部

    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其药品广告代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返回顶部

    1. 委托(授权)书原件(须授权“药品广告审批或备案及处理广告宣传发布事宜”内容,并注明负责人、有效期、地域);

    2. 被授权人(企业)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3. 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药品所使用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相关手续复印件;

    6. 药品生产批件、质量标准(生物制品检定规程)复印件;

    7. 药品说明书、外包装批件复印件;

    8. 药品实际外包装、说明书;

    9. 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复印件;

    10. OTC(非处方药)证书复印件;

    11. GMP证书复印件;

    12. 进口药品/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及质量标准复印件;

    13. 药品广告审查 表(4份,外省企业至少一份为审批原件);

    14. 电视类广告须提供光盘、广播类广告须提供录音带(光盘、录音带内容要与审查表内容及实际播发内容完全一致);

    15. 处方药发布广告填写《处方药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异地备案登记表》,并附与专业期刊杂志社的签订意向性合同;

    16. 其它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和企业及药品合法的文件。

四、办理程序  返回顶部

    1. 受理大厅审查申报材料,通过后填写流转单,转药品市场监督处。

    2. 初审同志形式审查,将电子数据导入国家局专网。通过后上报复审,不符合要求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3. 复审同志进行内容审查。通过后上报终审,复审国家局专网广告内容。不通过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4. 终审同志进行最终审查。国家局专网审查通过。不通过的,填写一次性告知书,退回受理大厅。

    5. 药品广告审查表签章,国家局专网上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报国家局广告办复核,复核后在国家局公共网站上公示审批内容。

    6. 通过的药品广告批件送受理大厅;审查备案的药品广告批件整理后抄报省工商局,存档文件归档。

五、办理时限  返回顶部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药品广告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发放药品广告批件;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办理部门  返回顶部

    药品市场监督处

七、受理地点  返回顶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37号 受理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50、6788、6789 业务咨询电话:0451-88337400-6081、6043 邮编: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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